(三)巩固完善村级财务“双代管”制度。近年来,各区市实行的村级资金、帐务“双代管”,对加强和改善村级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大力推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
(四)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审接制”。要改革现行的农村财务“报账式”管理办法,全面实行由乡镇代管(代理)人员到村,与村干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一起进行“现场审计、现场理财、现场接帐”的“审接制”管理,解决农村财务“双代管”中存在的外部监督管理与民主监督管理相脱节的问题,建立业务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上级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乡村共管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监督新机制。
(五)推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等新的管理方式。实行会计委托代理,要保证村集体资金的所有权、支配权和收益权不变,尊重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自主权,按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簿,确保村集体资金不被平调、挪用。
(六)推进农村财务电算化。实行农村财务电算化是村级财务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各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农村财务电算化步伐,并以此为切入点,逐步向农村其他管理工作延伸,由单机操作逐步向网络化发展,最终实现农村经济管理信息化。力争到2006年,全市所有镇(街道办事处)全面实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网络化管理,有条件的区市要将管理网络延伸到村。
三、全面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七)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是决定该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八)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每个村都要成立由3—5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从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群众信赖、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理财能力的群众、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
(九)赋予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和否决权。民主理财小组要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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