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
委员会关于开展2004年度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审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总工会、市群众艺术馆、各区县文化(文广)局:
根据《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条例》(沪职改办[200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下发2004年度本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审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请尽快转发执行。
本通知可在上海市21世纪人才网“专家职称栏”和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网“人事管理栏”下载。网址分别为:WWW.21CNHR.COM和wgj.sh.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一:关于2004年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二:申报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荐综合材料(略)
附件一:关于2004年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条例》(沪职改办[200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4年度本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审定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本市各类、各级群众文化(艺术)馆等单位中从事群众文化的指导、辅导、培训、研究、创作,以及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等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1、已到达离退休年龄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按规定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限的除外);
2、任期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职业道德的;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二、申报条件
1、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本专业中享有一定声誉。
2、专业能力。
申报对象在任低一级(现任)专业职务期内,在创作辅导、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有一定的建树。
3、学历、资历
(一)研究馆员:
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
⑵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担任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职务7年以上,并在省、市级群众文化比赛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经有关职改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审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