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
中心中介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2004]94号)
襄樊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收取综合服务费的请示》(襄价服字[2004]8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在对土地使用权交易代理提供服务时,收取服务费用。
二、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档次 土地成交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10以下(含10) 2.5
2 10以上至100(含100) 2
3 100以上至1000(含1000) 1
4 1000以上 0.5
土地使用权服务收费原则上由委托方承担,特殊情况由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支付方。
三、地产政策咨询收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每份收费30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