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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防洪预案的通知

  五、物料储备及调运使用
  1.储备。防汛抢险物料的储备按国家、省、市、县分级定额储备与乡、村、 群众、有关部门单位自备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在我市境内国家、省、市三级防汛物资储备,每年要按计划要求备足。各县(市)区储备的防汛物料由各地防指组织落实并负责保管。同时,一些重点防洪地区的乡村、群众、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自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料。国家、省、市三级防汛物料采取委托方式储备的,由受委托单位负责物料安全、完整、及时调运,市防指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代储备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防汛物料的储备情况、调用情况和更新计划。
  2.调运使用。防汛物料的使用按分级负担的原则,本级工程抢险使用本级物料,不足时调用上级物料。调用时遵照下列原则:①先使用本级防汛物料。调用上级防汛物料要严格遵守调用审批程序,需要向上级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用。申请内容包括:物料名称、用途、 用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紧急情况下,先使用,后补办手续。②先调用离防汛抢险地点最近的防汛物料,不足时再调用离抢险地点较近的。③调运车辆原则上由申请单位组织,所发生的调运费用由申请单位承付。调用上级防汛物料的费用及其结算按有关管理办法办理。储备单位接到调拨指令后要保证及时发货。公安、铁路、交通部门要保证调运路线畅通无阻,安全到达指定地点。
  六、抢险队伍
  我市抢险队伍主要采取专业队与常备队相结合,常备队与突击队相结合,必要时请求动用部队,实行军民联防。 
  1.专业队。这是防汛抢险的技术骨干力量,由防汛工程管理单位自行组织,汛期即投入防守岗位,注视汛情,加强工程检查观测,分析险情,做好抢险时有关技术准备工作。人数由管理单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决定,报本级防指核备。
  2.常备队。这是防汛抢险的基本力量,人数较多,由民兵或青壮年劳力组成。我市重点防洪工程沂河、沭河、中运河、邳苍分洪道堤防及湖西大堤、骆马湖大堤每公里不少于80人,险工险段每公里不少于100人,五座中型水库每座不少于500人。以上工程抢险所需人员由军分区及有关县(市)区人武部负责组织登记造册编成班组,汛前报市防指备案。常备队按水位上涨情况和险情分一、二、三线。当洪水漫滩,水库超汛限水位,部分堤(坝)脚浸水,开始有险情发生时,上一线队员,每公里不少于15人,每座水库不少于100人;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上二线队员,河道堤防每公里不少于50人,每座水库不少于250人;水位接近保证水位(设计水位)时,上三线队员,河道堤防每公里不少于80-100人,每座水库不少于500人。超过保证水位,则全民动员,全力以赴,严防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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