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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防洪预案的通知

  二、重点防护对象和防洪抢险责任
  1.重点防护对象和防洪抢险工程。根据全市洪涝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产业布局,重点防护对象是:徐州市城区及县(市)所在城镇,京沪、陇海铁路,南四湖湖西及周边矿井,县级以上公路和流域性河道沿线、“两湖”下游重点乡镇与矿区等。重点防洪抢险工程为:沂河、沭河、中运河、邳苍分洪道、故黄河五条流域性河道堤防,南四湖西大堤,骆马湖大堤,云龙湖、崔贺庄、庆安、高塘、阿湖五座中型水库,黄墩湖滞洪区等。
  2.防洪抢险责任。我市境内微山湖西大堤、骆马湖大堤和中运河、沂河、沭河、邳苍分洪道流域性工程,其日常防汛工作由管理单位负责,其抗洪抢险任务由所在县(市)区具体负责承担。责任范围如下:徐州境内微山湖西大堤共计59公里,其中沛县负责其境内41公里、铜山负责其境内18公里堤防的防汛抢险任务。同时,沛县协助微山县做好刘香庄段抗洪抢险工作。采煤塌陷段大堤及大屯闸的抗洪抢险任务由大屯煤电公司承担,沛县积极配合。骆马湖大堤和沂河、沭河、中运河、邳苍分洪道大堤及其穿堤建筑物的防汛抢险责任分别由工程所在地新沂、邳州两市承担。其他区域性河道、涵闸站、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的防洪抢险任务,按行政区划由所在县(市)、区负责。具体实施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印发的流域性工程防洪抢险预案执行。
  三、防洪调度
  1.调度原则
  根据沂沭泗流域洪水调度方案和现状工程的实际防洪能力,坚持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科学调度洪水,团结抗洪,最大限度减少洪灾损失。调度指导思想:沂沭河洪水尽可能经新沭河东调入海;充分发挥南四湖的拦蓄能力,根据中运河、骆马湖水位及服从徐州、邳州等城镇和矿区、铁路防洪安全的原则控制南四湖洪水下泄;骆马湖防洪要确保宿迁大控制安全,必要时启用黄墩湖滞洪区;故黄河防洪排涝,首先确保徐州市区防洪安全,同时兼顾滩地排涝;区域性骨干河道视雨情、水情控制水位;中小型水库严格按批准的控制水位运用,确保大坝及下游地区防洪安全。
  2.主要工程防洪标准
  (1)微山湖:确保洪水位36.5米,警戒水位35.0米,汛限水位32.5米(微山岛站)。 
  (2)骆马湖:确保洪水位26.0米,警戒水位23.5米,汛限水位22.5米(杨河滩站)。 
  (3)中运河:保证水位26.5米,警戒水位25.5米(运河镇站)。
  (4)沂河:保证水位35.6米,警戒水位34.5米(港上站)。
  (5)新沂河:保证嶂山闸泄洪5500立方米/秒,争取6000立方米/秒。特殊情况报请省防指,力争多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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