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甘政办函[2004]2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各地、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各地、各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良好风气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为加强对全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版权局、省经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省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陈克恭同志担任。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由有关领导同志负责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二、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使用正版软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2002年3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甘政办函[2002]29号)精神,制定新的实施方案。已经使用正版软件的,要继续巩固成果,防止盗版软件反弹;尚未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 作的,要尽快完成。省政府各部门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及其工作部门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在抓好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同时,要对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做出安排,并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市(州、地)政府(行署)、省政府各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2002年以来已经完成自查工作的部门要对自查结果重新核实。自查的主要内容为:本级政府、本部门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各地、各部门要于7月15日之前将自查、核实的结果报省版权局,由省版权局审核、汇总后报省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