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实验教材和直供教材价格管理的通知
(皖价商[2004]185号)
各市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随着国家义务教育新课程推广实验的加快,中小学实验教材价格问题日渐突出。实验教材纳入政府价格管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价格已成定局,针对目前实验教材特别是跨省使用的实验教材和直供教材的价格偏高,一些出版单位通过采用高等级和特种规格纸张,变相提高实验教材和直供教材的价格,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一些部门和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实验教材和直供教材的出版和发行单位收取准入性质的费用,加大了实验和直供教材的生产成本,提高了实验和直供教材的价格。为规范实验和直供教材的价格管理,有效地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现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新闻出版署、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材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705号)和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行为的通知》(皖价商[2003]64号)的 规定,现就实验教材和直供教材价格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实验教材和专供我省使用的直供教材一律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凡是经教育行政部门立项和审定通过、纳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进入我省的直供中小学教学用书,从 2004年春季开始一律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与列入《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实行同价管理。
二、严格控制实验教材和直供教材的用纸规格。各实验教材和直供教材出版单位要本着合理选择教材用纸,降低成本和价格,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省物价局在核定其价格时,对用纸不符合《新闻出版总署、
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标准〉和〈中小学教科书用纸、印制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两项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的,其价格一律从低核定。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实验教材和直供教材出版、发行单位支付未经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