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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大连市政府令第49号)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和省政府要求,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大连市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规定》等84件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附件: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84件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00四年七月一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84件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录

  1、大连市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规定(市政府令第12号)
  2、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大政发[1982]155号)
  3、转发市人防办《关于加强防空警报管理的报告》(大政办康字[1984]111号)
  4、公路义务建勤暂行规定(大政发[1986]25号)
  5、大连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财物安全管理规则(大政发[1986]56号)
  6、关于事业单位办企业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大政发[1986]166号)
  7、大连港港口管理暂行条例(大政发[1987]12号)
  8、大连市派出国进修人员工作管理办法(大政发[1987]36号)
  9、大连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大政发[1987]94号)
  10、关于加强对增殖对虾的保护和管理的通告(大政发[1987]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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