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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
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4]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总工会、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教育局、人事局、建设局、房管局等部门《关于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日

关于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实施意见

(市总工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市人事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 2004年6月28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建立完善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8号)精神,切实解决特困职工的生活困难,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健全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医疗帮困救助机制
  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患病就医医院应给予优惠照顾。
  1.免收普通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治疗费;
  2.大型医疗设备(含CT、核磁共振、DSA、ECT、彩色B超、PET等)检查费用减免30%; 
  3.患病住院的诊疗费、床位费减半收取。并将免收的金额记录在特困职工证“享受特殊照顾记录”栏。
  二、实施教育帮困救助机制
  对特困职工子女的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免收其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公办学校,应按国家和省的公费生标准减免50%以上,如学校有条件,也可全免。非公办学校原则上按此规定执行。并将免收的金额记录在特困职工证“享受特殊照顾记录”栏。
  三、实施住房帮困救助机制
  对特困职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市、县房产主管部门按政府制定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救助标准,通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具体标准按徐政发[1994]77号文件执行)、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廉租房)以及贷款贴息等方式实施救助,确保特困职工有房住。并将免收的金额记录在特困职工证“享受特殊照顾记录”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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