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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徐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17.加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人才支持。市委、市政府每年从在徐高校中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赴市属企业和乡镇基层挂职锻炼,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推广科技成果,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18.充分发挥高校在知识创新、文化传承、重大政策制定中的作用。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市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研究课题,由高校组织实施,加强对徐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促进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市财政对重点课题给予资金扶持,对高校完成的重点课题,每两年组织一次评比表彰,对特别重大的成果给予重奖。
  19.积极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按照徐委发(2004)19号文件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技术为核心、产品为载体、资产为目标的高校科技创新创业机制。大力支持中国矿业大学科技园建设,充分发挥其科研成果的孵化功能。鼓励高校和企业进行人才、技术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0.积极推动高等职业教育转变办学模式。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职业学校要以促进就业为目标,进一步转变办学指导思想,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人才培养模式,把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要加强与行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的合作,推广“订单式”、“模块式”培养模式。
  21.充分发挥在徐高校的培训功能。今后全市各类公益性培训、干部技能培训项目,原则上实行招投标,鼓励高校参与竞争,充分发挥人才资源优势和培训功能。
  22.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在徐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对特别突出的给予重奖,进一步调动高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优化服务,为徐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3.加强对高校招生市场的管理。教育、工商、公安、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坚决制止外地高校在徐违规招生和非法办学机构招生,维护高校正常的招生秩序。
  24.切实搞好高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各区、市综治办和公安、文化、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强与各高校的协作,实行安全与周边环境共建,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高校周边的网吧、营业性歌舞厅和各种摊点的整治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强化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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