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大力支持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徐州医学院、徐州工程学院(筹)等高校的校园扩建工作,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8.支持徐州师范大学逐步向综合性大学发展,成为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支持徐州医学院建设成为徐州医科大学。支持徐州师范大学、徐州医学院申报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9.积极推进市属高校的改革与发展,以徐州工程学院去“筹”为契机,整合徐州相关教育资源,经过若干年建设,逐步向徐州理工大学方向发展。
10.积极推进高职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徐州现有高等职业学校为基础,积极筹建徐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徐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选址在徐州新城区,今后徐州高等职业教育扩展建设新校区,原则上都要向新城区规划的高职区集中。支持徐州幼儿师范学校在高职区建设新校区,扩大办学规模,逐步向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的方向发展。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省属高等职业学校进入新城区高职区。支持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江苏省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11.支持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认真把关、保证质量、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依法保障民办高校的权益,落实国家对民办高校的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鼓励社会力量与普通高等学校按民办机制合作举办独立学院,实现社会创新活力、资金资源与现有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机结合,有效拓展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空间。
12.鼓励在徐高校之间加强联系与合作,实行学科共建,资源共享。推动教师跨校教学,学生跨校选课,学分互认。鼓励各高校之间进行更深层次、形式多样的合作,不论进行什么样的合作,高校隶属关系和经费渠道不变。
13.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在徐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对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引进经费方面给予扶持,在家属、子女的就业、入学等方面给予照顾和安排。
14.鼓励在徐高校扩大招收我市生源。以2004年招生数为基数,按照扩招人数,市财政每年给予适当补助。
15.市财政逐年增加对市属高校和高职校的投入。对在徐高校基本建设,给予减免规费的优惠政策。
16.进一步扩大在徐高校的对外开放。积极支持在徐高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尤其在科研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进行实质性合作。外事、公安等部门要对高校开展教育国际交流活动给予支持,按照既要把关,又要便利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四、积极搭建平台,鼓励在徐高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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