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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主动接受省委、省政府领导和中省直部门指导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主动接受省委、省政府领导和中省直部门指导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哈尔滨"加快发展、当好龙头"的战略决策,全面推动我市改革和发展进入快车道,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进一步主动接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中省直部门的指导,并为中省直机关提供优质服务。这既是坚持党性原则、组织原则和纪律原则的要求,也是我市实现快发展、大发展的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责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对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传达学习,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一)建立健全工作落实责任制。对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交办事项,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坚持搞好工作落实的责任分解,将任务目标明确落实到具体承办部门及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好落实。
  (二)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做出报告,由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省委或省政府;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直接向省委或省政府做出报告。在报告工作落实情况时,要实事求是,敢于揭露矛盾,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市委、市政府要定期通报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坚决维护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严肃性。
  (三)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交办事项中存在的拖着不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谎报情况等问题,市委、市政府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承办部门(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的责任;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主动接受省委、省政府领导和中省直部门对我市工作的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主动接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中省直部门对我市工作的指导,并切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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