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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省级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第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省级
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第1号
(甘政发[2004]4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将省政府依法确认有效的省级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行政许可规定一律无效,未经省政府确认并公布的实施机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要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将各自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在办公场所公示,以便申请人和社会公众查询。
  一、法定行政机关(39个)
  1、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项)
  (1)投资许可证
  (2)棉花经营者的资格认定
  (3)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审批
  2、甘肃省经济委员会(5项)
  (1)供电营业许可证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4)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审批
  (5)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
  3、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3)计划生育技术广告的审核
  4、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7项)
  (1)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审核
  (3)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的审核
  (4)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举办陈列、展览的审核
  (5)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核
  (6)外国人主持宗教活动的批准
  (7)外国人参加宗教活动的认可
  5、甘肃省财政厅(3项)
  (1)会计从业资格证
  (2)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6、甘肃省交通厅(4项)
  (1)国道、省道公路行道树采伐、更新的审批
  (2)兴建临河、跨河、过河等与通航有关设施的审批
  (3)港口岸线使用的批准
  (4)港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港口设施或者其他工程的批准
  7、甘肃省建设厅(19项)
  (1)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
  (2)监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3)建筑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批
  (4)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5)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批
  (6)建筑施工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核定
  (8)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的资格认证
  (9)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前置审查
  (10)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1)房屋拆迁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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