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天津市、上海市部分
优质普通高中在豫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教文体局),局属有关初中:
天津市、上海市部分优质普通高中2004年将继续在我省招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与计划
今年天津市共11所学校在我省招生290人,上海市32所学校招生283人(其中在郑汴洛三城市招生146人)。
二、招生对象及要求
两地招生对象均为具有河南省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上海市、天津市分别要求考生中考成绩达到省级重点高中、市级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考生必须身体健康,有生活自理能力,能适应寄宿制学校生活。
三、收费标准
被天津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每年向学校缴纳学费1.5万元,不同学校以此为基础上下浮动10%。住宿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被上海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一次性向学校缴纳委托培养费5万元,入学后按上海市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期1500-2000元和360—560元。
四、学生待遇
被天津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入学后统一办理临时身份证,在学习、生活、学籍管理、人身保险、安全等方面享受当地在校生的一切权益,毕业后按当地学生待遇参加天津市的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学生毕业后被天津市高校录取的,按现行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其他地方的高校录取的,学生户口可以直接迁往高校,也可以先迁往天津市后,再从天津市迁往高校。
被上海市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迁移户口,学习、生活、学籍管理、人身保险、安全等方面享受上海市普通高中在校生相同的待遇。学生毕业后按上海学生待遇参加当年上海市的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当年未被高校录取的学生由原毕业高中学校安排复习,次年再参加上海市的春季和秋季高考,不再另收委托培养费。如仍未录取则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五、报名办法
1、市区(含金水、管城、二七、中原、惠济、高新技术开发区农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待成绩公布以后,持我市普通高中文化课准考证、中考成绩单、学籍表原件和复印件,到郑州市中招办(郑州市五中)报名,并填写《河南省初中毕业生报考上海(或天津)普通高中考生登记表》。然后到郑州市中小学卫生保健站参加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