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级会计师智能化测评(人机对话)成绩优良;
4.市会计高审会组织答辩(面试)成绩优良。
凡需要由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报告的,其报告内容应包括:该申报人员在本工作岗位的主要工作业绩,履行职责的情况,并提出推荐意见。
七、关于答辩和高级会计师智能化测评
所有申报对象均须经过市会计高审委组织的答辩(面试)和高级会计师智能化测评(人机对话),测评结果作为能否进入审定程序的条件,测评成绩有效期两年。
八、关于转系列的审定
原曾被评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高级职务(如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等),现因工作需要转到会计系列,须在现财务会计岗位上工作满二年,除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考外,其余均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审定
九、关于委托地方审定
国务院各部委设在本市的直属单位的申报对象,需要委托地方审定的,可以由单位按照上述要求书面委托市会计高审委审定其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十、关于国家审计人员的审定
国家审计人员的审定按照上海市人事局沪人[2002]85号文通知执行。
十一、关于报送材料的时间和内容要求
(一)集中报送材料的时间定于2004年9月30日以前。高级会计师智能化测评(人机对话)及答辩(面试)时间由市会计高审办另行通知。
(二)本人填交申报材料(见附表一);
(三)由本人整理写出的自荐综合材料[见附表二(一)(二)(三)(四),格式必须通过上海市财税局网站:www.csj.sh.gov.cn下载,并按下载格式输入有关内容,然后打印上报];
(四)单位核实盖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资历、论文等书面材料进行核实盖章,包括对申报人在会计师任职期间的遵纪守法、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进行核实。
申报对象应如实申报上述有关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三年内取消审定资格。
(五)本通知的有关内容,可通过上海市财税网(www.csj.sh.gov.cn)下载、查询和上海市人事局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查询。
十二、关于外省市在沪工作人员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