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行政法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发布)第23条: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帐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县级税务机关 1. 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主管税务机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将理由告知申请人;3. 主管税务机关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许可决定。 无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 税务登记证副本;3. 营业执照副本;4.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表》;5.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证,租赁经营的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合同);6.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 1.个体工商户2、月销售额在30000元以下 经营期间 新管理办法出台后,按新规定办理。
二、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税务行政许可文书之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申请人 姓 名 身份证件
电 话 邮政编码
住 址
单 位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
住 址 电话
申请事项 (在申请事项前□内划“√”)□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3、对发票领购资格 的审核;□4、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5、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的审批。
声明 我(单位)所提交的有关材料和反映的情况属实,愿意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人(审核人):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税务行政许可文书之二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大国税 许受字[200 ]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收悉。经审查,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受理。
(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税务行政许可文书之三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大国税 许不予受字[200 ]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收悉。经审查,该事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你(单位)向 机关另行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