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号科目暂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活动中形成的暂收款。
二、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偿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暂收款的种类或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款,反映尚未偿付的暂收款。
第211号科目临时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为解决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周转困难临时借入的款项。
二、借入款项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本息时,按本金数,借记本科目,按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利息支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本息合计,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临时借款。
第301号科目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滚存结余。
二、期末,将"农民缴费收入"、"集体扶持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待转利息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农民缴费收入"、"集体扶持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待转利息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其他支出"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其他支出"科目。
三、本科目按乡镇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必要时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二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历年积存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结余。
第401号科目农民缴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个人缴费收入。
二、收到乡镇财政管理机关代收的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收入,记入本科目,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乡镇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402号科目集体扶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集体扶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