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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土地出让金预算收支内部管理程序》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土地出让金预算收支
内部管理程序》的通知
(大财土[2004]250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土地出让金预算收支内部管理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土地出让金预算收支内部管理程序


  为加强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明确局内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程序。
  一、土地出让金年度收支预算的编制和审核,由预算处和土地收益处负责。土地收益处负责对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上报的土地出让金年度收支计划进行初审后,送预算处审签上报或下达。纳入年初预算用于基本建设及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支出计划的编制,由预算处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
  二、土地出让金的入库确认工作,由土地收益处和国库处负责。按《大连市土地出让金收入缴库办法》的规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将中标开发企业保证金、中标开发企业将土地出让金的差额缴入国库后,由国库处将“一般缴款书”第五联送土地收益处。土地收益处应每月与国库处对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入库情况核对一次,必要时可随时核对。土地收益处在市政府规定时间内对已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开发企业出具“土地出让金缴库认定书”,“土地出让金缴库认定书”的第一联返开发企业、第二联(附“一般缴款书”第五联)送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出让金缴库认定书”要由土地收益处处长和国库处处长共同签字后,送分管土地收益处的副局长审签后发出。
  三、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由土地收益处和相关业务处室共同负责。土地收益处统一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各项支出管理工作,对外统一受理涉及土地出让金的各项业务。根据相关业务处室的审核意见,土地收益处负责统一下达土地出让金支出指标,指标文件由预算处和相关业务处室会签,同时抄送监督检查局。
  (一)按照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土地出让金支出可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国有企业搬迁改造资金:根据2003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大委发[2003]8号),搬迁国有企业原址土地出让金底价的90%用于搬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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