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大“窗口指导”力度,促进商业银行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大力推广金融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定期发布符合我市实际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目录等信息,以市场化手段推进银企合作;制定货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外资银行利用外来资本支持本地经济发展;稳步推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重点培育部分资信状况好、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使我市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受理企业稳步增加,进一步加大对法人金融机构再贴现力度,增加其资产流动性。
四、综合治理,提高社会信用,改善金融运行环境
(一)加大金融安全区创建力度。各区市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分析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抓紧推进。已获得“金融安全区”称号的区市要努力提升层次,逐步向金融诚信区提升。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大督导推进力度,总结经验,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强化宣传推动,对进度缓慢的要跟踪督导,确保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的进一步发展。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尽快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共享的信用资源和失信处罚机制。一是强化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实施,分工负责,整合金融、工商、税务、劳动、司法、海关等相关信息资源,建设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同时,人民银行要尽力争取总行个人征信系统在我市试点。二是大力推进和规范发展包括信用调查、信用征集、信用担保、信用咨询等信用中介服务组织体系。通过网络平台建立“黑名单”通报制度,建立失信约束和惩戒机制,使失信者得到应有惩罚。三是要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信用征集机制。在建立企业和个人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联网,形成信息采集全面、覆盖面广的综合性社会征信系统。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征信系统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三)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在打击逃废银行债务方面的作用,完善金融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债权银行债权情况,按照集中研究、先易后难、区别情况、分类处置的原则,着力解决一批影响大、案值高的逃废债务案件,形成清收不良资产的合力。要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企业调整改制中凡涉及金融单位债务的,要吸收债权银行参加,听取债权银行意见,依法实施改制。要建立改制企业债务核对落实制度,对不落实银行债务的改制企业,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方面建立联合制裁机制,从源头上制止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切实加大胜诉案件执行力度,对具备偿还能力的企业,其主管部门应督促其履约,对恶意逃废债务悬空银行债权的企业,应通过行政、资金、结算限制、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制裁。针对金融单位处置抵债资产成本过高问题,在现行税制范围内,有关单位要研究金融机构在处置不良资产中的相关扶持政策。
(四)进一步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对各种社会乱集资、乱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查处金融犯罪案件。各级要进一步落实对金融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预案,确保金融和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