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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措施,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 
  在组建省政府国资委的基础上,根据国有资产数量、经营状况和管理现状,设置各市(州、地)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尽快形成新的国资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责,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探索国资监管的有效方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责任制度和企业业绩考核体系。
  以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内部决策机制,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考核、激励和约束制度。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员工能进能出、经营管理者能上能下、收入分配能高能低的机制。建立与企业特点相适应的基本工资制度与分配方式,探索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措施和办法,探索建立年薪制、期股期权等多种薪酬制度。
  继续推进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重组。积极发展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大企业、大集团。通过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形成劣势企业退出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新的法人经济实体。加大分离企业办社会工作的力度,推进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制订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方案,要符合中央和省上的政策法规,因企制宜,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同时,配套制订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付诸实施,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按照思想上放心放胆、工作上放手放开、政策上放宽放活的“六放”方针,制定进一步放开放活非公经济的政策措施,特别要鼓励公民个人创业,并在准入领域、注册资金和开业等方面放宽限制,在税费、投融资、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实行公平竞争的政策。切实改进对非公经济的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努力解决“融资难”问题。
  二、围绕加快农业产业化,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和涉农领域改革
  (一)认真落实国家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结合甘肃实际进一步抓好具体工作。
  全面落实国家政策,推进农村税费改革。除烟叶外,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加大农业税的调减力度,农业税税率今年统一降低一个百分点;部分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业税占当地财政收入比重较小的地区,要进一步降低或免征农业税。切实减轻牧业县牧民的负担,按照略低于农业税负担的原则降低牧业税征收标准。从今年起逐步实行“一税制”,形成农区只收农业税、牧区只收牧业税的农税征管新模式。同时,加快乡镇机构和财政体制改革步伐,撤乡并村,精简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探索加强乡村财务管理的新办法,逐步化解乡村债务。
  加快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实行放开收购、放开价格、放开经营。完善财政直补粮农的具体办法,更好地发挥粮食直补的作用,切实提高粮农种粮积极性。在调整粮食经营网点布局的同时,以产权制度改革和职工劳动关系调整为重点,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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