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即将修订的《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通行费征收标准、计量方法和收费手段。
二是进一步完善计重收费方案,加快推广实施。要针对我市实施计重收费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照7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及时调整计重收费标准,并尽快在各有关收费站落实到位。同时在计重收费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不断成熟完善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快重点地区、重点路段收费站点实施计重收费步伐。
(四)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由市交通局、公安局、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全省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1.在鼓励多轴大型车、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措施基础上,调整运力和车型结构,通过市场机制提高营运性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加快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交通、公安部门要互相通报车辆限超限载信息,并联合公告。同一车辆被公告超过2次(登记超过3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被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引导运输业主守法、诚信、规范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促进公平竞争。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创新货运组织方式,发展现代物流,实现货主与车主之间直接信息交流,减少运输中间环节,提高运输业主的经济效益。
2.由市物价局牵头,进一步清理整顿本地区的道路运输收费。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货车计重收费政策,规范超限超载车辆卸驳载、停车等服务收费,治理乱收费,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3.由市公安局负责按国家的标准对“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与质监、工商、交通等部门密切协作,做好非法改装企业和运输市场的整顿。
4.由苏州质监局牵头,市计委、交通、工商等部门参加,监督检查本市汽车生产厂家的生产行为,对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
5.由苏州工商局牵头,苏州质监、计委、交通等部门参加,做好汽车生产、改装市场整顿工作。
(五)坚持依法治理,确保无“三乱”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