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04]10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根据交通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省交通厅等12厅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我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市交通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
公路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通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省交通厅等12厅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我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管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同配合,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依法对超限超载进行全方位、多层面治理,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二)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2004年5月-2005年5月)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