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超过保质期限散装食品的处理情况、处理记录等。
2.工作要求
对经营散装食品的商场(超市)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管理,要进一步提高这些经营单位散装食品的可溯源性,保障食品经营环节的卫生安全。
3.整治目标
对辖区内90%以上重点商场(超市)进行卫生监督,使其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各县(市)、区已上报确定为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重点督查的食品商场(超市)必须达到《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保健食品
1.重点整治内容
(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
(2)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是否规范;
(3)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和保健功效成分含量是否符合审核范围。
2.工作要求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全面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 有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按上限进行处罚;对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违 禁药物或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含量不符合审核范围的,要依法查处生产企业并及时将信息反馈 产品审批部门依法撤销批准文号。
3.整治目标
自2004年7月1日起,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全面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的标识和产品说明书;坚决打击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违禁药物和保健功效成分含量不符合审核范围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进度
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6月):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周密安排,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7-12月):组织实施阶段。各地要根据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市政府将组织一次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今年年底):总结验收阶段。各地要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并于2004年年底前报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局),联系人:任红;联系电话:5800750;传真:5799419;邮件地址: xzwsjd@tom.com。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食品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逐级落实任务和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报告重要工作动态及专项整治进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