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整治目标
各县(市)、区先抓1~2个早餐示范街道或示范摊点群,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实施。10月1日前完成集中整治,改变“早点”脏、乱、差的现象,使社会对早点卫生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重点食品
1.整治内容
奶粉、调味品、酒类、饮料、熟肉制品、糕点(饼干)、糖果、豆制品等食品卫生许可证持证单位。
2.工作要求
对上述种类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相关生产规范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工作。严格卫生准入要求,坚决制止发放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坚决清理并收回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3.整治目标
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生产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收回卫生许可证;严格卫生准入,关掉一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用原料
1.重点整治内容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1)面粉:过氧化苯甲酰;
(2)果冻、膨化食品、蜜饯、含乳饮料和乳酸菌饮料:糖精钠;
(3)肉及肉制品:胭脂红和亚硝酸钠;
(4)铁强化酱油:EDTA铁钠;
(5)调味品和碳酸型饮料:焦糖色素。
非食品用原料: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1)米、面中使用吊白块;
(2)水发产品中使用甲醛、过氧化氢、氢氧化钠;
(3)胶基糖果中使用非食用胶基;
(4)腌制品中使用工业用盐。
2.工作要求
采取现场监督和产品抽检相结合形式,对发现使用非食品用原料要坚决制止,吊销卫生许可证;对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重点食品加工企业要停业整顿,对严重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3.整治目标
坚决杜绝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食品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四)散装食品
1.重点整治内容
(1)商场、超市经营散装食品是否索证;
(2)经营场所散装食品标签是否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和地址、保质期限等;
(3)销售的散装食品是否建立专人负责制度,是否有防尘设施遮盖,是否有隔离设施以确保消费者不能直接触及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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