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商业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特色
商业街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财流[2004]268号)
各区、市、县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特色商业街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有效发挥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推进我市特色商业街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大连市特色商业街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商业局
二00四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大连市特色商业街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市特色商业街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商业经济发展,市政府设立特色商业街建设专项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色商业街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安排,对已纳入全市统筹规划的特色商业街建设项目予以资助的政府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
第三条 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量入为出、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财政局和市商业局共同负责对扶持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审核项目的预算、资金的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市商业局负责扶持项目的业务管理。
第五条 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式及对象
扶持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根据特色商业街建设项目进度及考核验收结果情况,拨付给承担特色商业街建设的各区、市、县政府。
扶持资金具体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1、特色商业街总体规划设计及论证环节相关费用补助;
2、特色商业街统一组织的项目招商宣传及广告设计相关费用补助;
3、有助于建立特色商业街建设项目多渠道筹资体系相关费用补助;
4、特色商业街建设项目考核验收所发生的费用补助;
5、其他经批准用于特色商业街建设的费用补助。
第六条 扶持资金的拨付程序及材料送审要求
1、阶段性考评工作结束后,由市商业局依据考评结果,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