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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7.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
  8.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原件);
  9.《“六公开”监督卡》1份。
  10.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见附件1)。
  2.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3.需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4.呈报部门填报《2004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附件2)、《2004年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3)各1份,并用EXCEL制表报数据盘(实行网络化申报的按第四条第一款要求办理)。
  5.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6.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一般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三、填表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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