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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九宫山风景区“避暑节”临时门票价格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九宫山风景区“避暑节”
临时门票价格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2004]109号)


咸宁市物价局:
  你局分别报来的《关于九宫山“避暑节”期间临时门票价格的请示》(咸价房服[2004]52号)和《关于核定九宫山风景区邮资明信片门票价格的请示》(咸价房服[2004]59号)收悉。鉴于九宫山在“避暑节”期间将举办大型文艺演出等多种娱乐活动,考虑到此次活动费用较大,为扶持当地旅游事业的发展,提升九宫山风景名胜区的知名度,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230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九宫山风景区在举办避暑节活动期间门票价格连同九宫山风景区邮资明信片价格临时核定为62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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