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快造纸、化工、酿造等重污染行业的结构调整步伐。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苏发[2003]7号),到2005年,全面淘汰石灰法制浆工艺,关闭年产2万吨以下黄板纸、年产5万吨以下其他化学制浆生产企业;对污染严重又无治理价值的化工、酿造等企业,要及早关停或转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计划和关停方案,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从根本上缓解我市结构性污染突出的矛盾。
5.加强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审批和现场管理,对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施污染防治设施和排污口标准化管理,严肃查处无证、超证、违证排污行为。凡是没有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一律不得排污。
6.加快城镇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的塌陷地、废坑、废塘自然条件,加快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进度,最大程度地实现污水资源化,减少污染物入河量。今年年底前铜山县柳新三堡地区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必须完成;其他各县(市)、贾汪区要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明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强化政策措施,确保水污染防治任务落实到位
1.尽快出台相关收费政策,确保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到位。各县(市)、贾汪区政府必须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等四厅局《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3]44号)文件要求,研究实施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在今年年底前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提高到0.8元/吨以上,并做到专款专用。
2.切实加强自备水井、自备泵管理,逐步实行集中供水。各地要对所辖区域自备井和自备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有关政策,周密计划,循序推进,逐步关闭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自来水管网覆盖区范围内的自备井、自备泵,实行集中供水。对暂不能关闭的,要按集中供水的相关规定足额收取污水处理费。
3.强化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市市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提升泵站的管理,确保在正常情况下服务区范围内所有污水全部截流进入污水处理厂,不得有漏截、外溢、渗漏等现象而污染河道水质。市环保部门负责市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及其进出水水量、水质的监督监测管理。各县(市)、贾汪区政府也要明确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