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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58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04年7月1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杨卫泽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化学危险物品经营
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有关规定,现决定废止《苏州市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1998年5月1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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