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十堰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十堰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价费函[2004]114号)
十堰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收取牲畜定点屠宰管理费的请示》(十价费[2004]12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266号文件已明确取消了在生猪饲养、屠宰和销售过程中收取商业定点屠宰办管理费、商业监督管理费。你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部门要求收取的定点屠宰管理费属于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应按照规定取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