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区级担保机构、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担保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发生代偿损失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界定的代偿损失额度,由市担保基金承担60%(戚秀玉职业介绍所为100%,先导区为30%)。
六、防范和降低风险,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持续、健康进行
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就业培训内容,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强化信用意识、风险意识,了解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知识,学习开发市场和经营管理技能,提高创业能力,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的推荐部门(单位)、社区、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和下岗失业人员对口帮扶对象,要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过程的调查、跟踪指导和服务,定期与借款人联系,掌握借款人资金使用和经营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防范道德风险。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人信用情况数据库,数据库内容由各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核对后按季录入,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后全部在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作为本人今后就业以及从事其他社会活动的依据。建立数据库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予以补助。
七、全市各商业银行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小企业,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对符合本文件规定条件的小企业贷款,财政部门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按基准利率的50%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对贷款呆账损失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核定后补偿10%,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地方财政按贷款实际发放额的0.5%按季给予手续费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资金,手续费补助由市财政全额承担,贴息资金和贷款呆账损失补偿市财政承担60%。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贷款企业,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市区两级担保机构不再提供担保。
(二)各商业银行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的要求,积极做好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小企业贷款工作。人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要会同市政府金融办组织全市各商业银行,与各区市县政府协商确定各银行小额担保贷款和小企业贷款工作的协作地区,并划出一定的贷款额度,确定合理的工作目标。市政府对按期完成目标的银行将给予表彰。
八、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区级担保机构建设,增加资本金,引进管理人才,提高人员素质和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