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信用担保工作机制,积极推行信用担保。
(一)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所属街道办事处、财政部门、担保机构与小额担保贷款协作银行共同制定创建信用社区工作方案,并签订合作协议。市内四区每个区可先评定两个社区作为信用社区,其他区市县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一个社区作为信用社区,取得经验逐步推开。经区市县政府评定的信用社区审核评估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项目,可由街道办事处直接向区属担保机构推荐,担保机构一般不再审核,直接给予担保。
(二)市、区两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都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将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向戚秀玉职业介绍所提供的贷款担保额度,由2000万元提高到4000万元,在此额度内的单笔贷款业务担保机构不进行事前审核。各区市县政府可根据区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实际情况、工作条件和工作质量,比照市对戚秀玉职业介绍所的担保方式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具体按照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人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关于发挥戚秀玉职业介绍所的作用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大财社[2004]12号)中有关规定办理。
(三)把加强创业培训与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有机结合起来,市、区两级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要在力开展创业培训,不仅要培训其就业技能,而且在鼓励和激发其创业精神。经培训合格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可直接向同级职业介绍机构或区市县属(以下简称区级)担保机构推荐。
(四)市、区两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各种培训,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市区两级工青妇组织可直接向同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区级担保机构推荐。
三、降低反担保门槛
经区市且政府核准的信用社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推荐(或担保)的项目,一般不再要求反担保。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其他下岗失业人员,反担保金额应控制在实际贷款额的30%以内。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对项目较好、资金额度不足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由贷款人申请,贷款规模可突破2万元,最高放宽到5万元;已经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且按期还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如继续申请贷款,贷款规模最高可按10万元控制。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在国家规定3年期限的基础上延长至4年,前两年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后两年由同级财政贴息;对不符合国家贴息规定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也放宽至4年,同级财政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给予贴息。区级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市财政按60%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