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
工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4]153号)
山东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确定山东工商学院部分合作办学机构有关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04]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省政府批准(鲁政字[2002]286号),山东工商学院与新加坡创新计算机学院合作成立中新创新学院,实施本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由学院在省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统一安排。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工商学院办学培养成本情况,核定该学院中新合作办学按省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招收的本专科学历教育学生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二、经原煤炭部批准,山东工商学院与加拿大辛力嘉学院合作成立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实施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由学院在省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统一安排。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工商学院办学培养成本情况,同意将该学院中加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