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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的扑救能力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扑救工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森林火灾的扑救任务主要由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承担。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统一规划建设,力争在两年内建成多层次、多形式的森林消防队伍,做到装备精良、规范管理、安全高效,全面提高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同安、翔安、集美、海沧区必须建立一支10-20人的专业森林消防扑救队,集中管理,强化训练,配备专门的交通工具,提高快速反应作战能力。思明、湖里区可参照建立。各区还应与驻厦部队共建一支100-200人的应急灭火突击队,配备扑救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镇(街、场)应建立一支30-50人的半专业或群众义务扑救队,负责本辖区内小火灾的扑救。建立扑救物资储备制度,各区要有扑大火的思想,储备一定数量的扑救物资,以满足扑救需要。
  四、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物资保障。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区要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推进我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并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市林业局要认真做好森林防火预测预警系统、交通通信、林火阻隔系统、扑救指挥系统和森林消防队伍等建设的规划,纳入财政预算,抓好落实,力争在2010年建成我市较为完备的森林防火防控体系。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防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资金配套到位,专款专用。
  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对森林防火的扶持政策,对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应免征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和路、桥车辆通行费,对森林防火专用电台免收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市气象台要积极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测和预报工作。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大我市森林防火教育的宣传力度。
  五、落实领导负责制,建立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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