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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4]20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的贯彻意见(闽政办(2004)104号)精神,全面提高我市对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根据我市防火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扑救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防火工作不仅是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加快林业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大局。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其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切实抓紧抓好,为我市海湾型城市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一个优美的环境。
  二、健全组织机构,提高我市森林防火管理水平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面广,火源管理涉及林区社会的各个方面。森林防火已不是季节性的工作,而是需要常抓不懈的日常工作。因此,要建立机构健全、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强化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3]3号)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森林防火办公室,核定编制,配备专职干部”的要求,各区政府要在今年9月前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指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各镇(街道办)至少要确定1名干部抓防火工作,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指挥体系。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认真做好市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指挥中心的建设,抓紧建设市远程电视联网观察了望系统,逐步完善我市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充分发挥其野外火源管理的作用。要建立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市负责市防火指挥部成员、各区林业局长、防火办专(兼)职人员的培训。区负责区防火指挥部成员、各镇长(街道办主任)、镇分管领导、村干部、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护林员、扑救队员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之熟练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扑火知识,推进森林防火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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