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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市政管理(含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九)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作风、纪律督察。
  (十一)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诉讼、应诉和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
  (十二)负责对各区(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和锦程分局不依法处罚的违法案件、重大违法案件、跨区违法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日常政务、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档案、文字综合、外事接待、后勤、装备、保卫工作;负责局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支队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办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支队的干部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各区、开发区、锦城分局等相关部门的干部协管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支队离退休人员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支队作风纪律的信访工作和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查处党员和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三)指挥调度处
  负责部署安排、指挥调度、督促检查全市统一和专项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负责接待、受理或转办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案件办复工作;负责与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10”网络建设工作。
  (四)法制处
  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以局名义颁布的对社会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范围调整的中长期计划工作;负责受理各区和锦程分局的执法复议案件工作,承办市局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直属支队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和区执法局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直属支队和区执法局不依法处罚的重大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和实施处罚;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的检查;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移送已构成犯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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