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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徐州市党风政风监督员的实施意见

  二、严格标准和程序,选好配强党风政风监督员
  (四)党风政风监督员的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够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关心党风政风建设,具有较强的政治原则性和工作责任心。3.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4.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扎实。5.善于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有一定的代表性并在群众中有一定的知名度。6.年龄在55岁以下(老干部代表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监督检查活动。
  (五)党风政风监督员的人员构成:党风政风监督员共30名,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妇女、青年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其中: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含军队代表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各2名,老干部代表2名,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和工商联代表各1名,劳动模范代表2名,知识分子代表、企业界人士代表各1名,各县(市)区代表各1名。
  (六)党风政风监督员的推荐程序:1.推荐单位根据党风政风监督员基本条件、名额要求和有关规定,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按照1:2的比例提出党风政风监督员推荐人选名单。2.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党风政风监督员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党风政风监督员推荐人选登记表》。3.推荐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对党风政风监督员推荐人选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定意见。4.推荐单位把推荐人选登记表、考核材料、党组织意见报市党风政风监督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市党风政风监督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市党风政风监督员候选人员名单,按程序报市委审定。6.市委研究确定市党风政风监督员,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颁发聘书。党风政风监督员的推荐工作实行分级分口负责制。各县(市)区的监督员分别由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推荐,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含军队代表1人)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徐州军分区负责推荐,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推荐,政协委员代表由市政协负责推荐,老干部代表由市委老干部局负责推荐,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代表由市委统战部负责推荐,劳动模范代表由市总工会负责推荐,知识分子代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推荐,企业界人士代表由市委企业工委会同市经贸委负责推荐。
  三、明确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七)党风政风监督员的主要职责:1.对各级领导班子履行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2.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党风政风信息,对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3.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建议。4.参与专项检查和调查研究工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5.了解党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6.参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参与民主评议,发表负责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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