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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第二号)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4日)宣布废止或失效(原因:已有新规定替代)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第二号)的通告
(厦府[2004]1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经审查确认,公布下列实施行政许可主体。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

  序号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1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           陈津
  2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同安路5号             刘金桂
  3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市金山西路1号            沈恒斌
  4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           黄强
  5	厦门市人事局       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           刘育生
  6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8楼      熊衍良
  7	厦门市文化局       厦门市公园南路11号玉滨城B座5-7楼    罗才福
  8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湖滨北路体育中心内        余振杰
  9	厦门市统计局       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3-14楼   陈金标
  10	厦门市档案局       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宋协会
  11	厦门市新闻出版局     厦门市湖滨东路64号湖光大厦3楼      于浩
  12	厦门市公安局边防保卫分局 厦门市枋湖南路199号           陈俊

  二、依法委托、应以委托机关名义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序号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1   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海沧沧虹路501号  翁云雷 
  2   厦门象屿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象屿保税区内   胡汉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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