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新沂:G205 K961+450处新沂市东都停车场,控制G205、S249、S323线; (7)邳州:S323 K30+500处海檬停车场,控制S323、S250、S251、连徐高速进出口;
(8)贾汪:G206 K675+800处韩场停车场,控制G206、G310。
各超限超载检查点要按照要求,设置引导、警告标志。检查人员可在检查点附近区域以定点检查为主,区域流动检查为辅实施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一)2004年6月20日前,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集中宣传,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启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和经济调节措施的制订,同时完成超限超载查处工作有关场地、硬件设施的准备工作。
(二)2004年6月20日到2005年2月28日,为集中治理阶段。各地交通、公安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继续清理整顿“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启动经济调节措施,整顿道路运输市场。
(三)2005年3月1日到5月31日,为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小组对各地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表彰。从这一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转入常态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规章,将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各县(市)、贾汪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治超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起治超的重任,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加强指导,落实工作。要把治理超限超载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大举措,确保治理工作抓出成效。
(二)收集信息,加强沟通。在治理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员,加强信息沟通。对治理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运输价格变化情况、干线公路上的货车流量情况、煤粮油等国家重要物资的运输情况和价格波动情况等,要及时收集、分析、研究和解决,并定期向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对涉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治超办报告,以便按程序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报。各地超限超载治理机构的监督和咨询电话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治理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及时地解决,避免事态扩大。
(三)促进发展,维护稳定。要以人为本、热情服务,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加强监督、防范“三乱”,妥善处理好与车主、货主之间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完善应急机制,及时处理治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绝不能因为治理工作而影响和制约经济的健康发展;要组织骨干运输企业合理调度运力,确保治理期间物资的正常运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运力紧张、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