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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路面集中治理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和“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从2004年6月20日起至2005年5月31日止,对上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开展集中整治。
  1、交通部门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1)对载货车辆称重检测,属超限的(含既超载又超限的),依法调查取证,在确认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处理。经检测属超载但不超限的车辆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2)依法对超限车辆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行卸去超限物品,并监督执行。对于拒不卸驳载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3)对于鲜活农产品、化学危险品等不宜卸驳载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违章情况,通报车辆源头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4)对于被查处的超限车辆,在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附页上进行违章登记。
  (5)对货站、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运输等货物集散地进行源头监督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装载。
  (6)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运输违法行为信息系统和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将超限超载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的情况抄告当地公安交巡警部门。
 (7)打击货运“黑车”和“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2、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1)对超载但不超限的车辆依法查处,扣留车辆、监督卸驳载至违法状态消除为止。
  (2)对于未恢复的“大吨小标”和其他载质量标定不实的车辆,责令其限期恢复。
  (3)对超载车辆所属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查处。
  (4)维持超限超载查处现场交通、治安秩序。对聚众闹事、抗拒执法、集体冲卡等突发性事件,指挥疏导交通,排除交通堵塞。
  (5)将超载情况和相关信息抄告交通部门和车籍地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3、检查点布设
  根据“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以市为主、统一实施、防止堵塞、保障畅通”的原则,决定设立以下超限超载检查点。
  (1)市区:G310 K243+000处北环停车场,控制G310、G104徐州西北出入口和北出入口;
  (2)丰县:S321 K55+400处交通局检测站,控制S321、S254北段;
  (3)沛县:S253 K13+300处沛县16K客运停车场,控制S253和S321;
  (4)铜山:G206 K693+300处祥达停车场,控制G206、S323;
  (5)睢宁:G104 K854+400处威伦停车场,控制G104、S121、S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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