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在全
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4]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五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计委、市委宣传部、
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徐州质监局、市物价局、
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徐州工商局2004年7月)
根据省交通厅等12家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4)5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管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同配合,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依法对超限超载进行全方位、多层面治理,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1、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现象。健全管理网络,改善管理手段,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切实提高路况质量、服务水平和行车安全保障能力,创造更安全、更畅通的行车环境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