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行认证制度。农业标准化是实施认证和培育名牌的主要技术依据。要以产品认证为重点,积极推进认证制度,实行产品认证与体系认证相结合。产品认证要以扩大农产品商标注册为基础,坚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牌产品(农副产品)“四位一体”,整体推进。每个县(市)每年至少要完成农产品商标注册2个以上,申报认定农产品品牌5个以上。要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单位、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和ISO9000、ISO1400等体系认证,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与国际接轨。
(五)规范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农产品检测体系是农业标准化的基础设施。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加强对现有检测资源的整合,积极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开展检测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门类齐全的多元化农产品检测体系。要加快市级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三个检测中心建设和完善。各县(市)要根据产业特点,有所侧重地建设检测站。规范和加强农产品检测制度,逐步推行生产单位自律检测、社会中介机构受托检测、执法机关监督抽检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增强检测能力,提高检测水平。
(六)强化重点领域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围绕治理农产品污染,确保消费者健康和安全,建立产地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抓好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和生产操作规范的实施;强化对农药、兽药残留量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严格按标准对农业投入品进行检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工作。每个县(市)至少要抓1个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和1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或大型农贸市场。
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标准化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高、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制订规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市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由分管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质监局、农业局、林牧渔业局分管局长为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牵头负责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情况汇总等。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便于开展工作。质监部门是农业标准化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是牵头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的审核发布,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农业和林牧渔业部门主要是抓好农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农产品品牌的申报认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产品市场检测和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农机、农业开发、工商、环保、经贸、财政等有关部门也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