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4]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安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的目标,结合我市农业发展实际,现就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带动、农民实施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检验监测体系、品牌认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积极组织农产品商标注册,加大省级名牌产品(农副产品)和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申报认证力度,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目标任务
2004-2007年,全市每年制(修)订农业标准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25-30项;新建国家级或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7-10个,实施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5-20个;培育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或大型农贸市场7-9个;每年完成农产品商标注册15-20个,通过农产品品牌认证30-40个;每年培训具备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知识的农业标准推广人员200-250人。
三、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加快农业标准的制(修)订步伐。要围绕全市12个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规划和当地主导产品、名特优产品,加快标准的制订步伐。对标龄较长、不适应当前农业发展要求的标准和技术规程,要认真进行清理,及时进行修订,使之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接轨。鼓励和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出口创汇企业制定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进口国标准,提高标准化水平。各县(市)、贾汪区每年制(修)订农业标准不少于3项。
(二)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管理。各地要强化农业标准化意识,把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轨道,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以产业化推动农产品生产上规模、质量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各地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产地环境标准要求,以实施标准化为抓手,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要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通过标准化把示范基地、企业和农民紧密联系起来,提高标准实施的到位率。要加强农产品加工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实行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标准化控制,大力推进农产品计量、包装、标识等标准的实施,满足新形势下农产品流通领域的需要。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要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规划,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发挥其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农业开发项目区要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有机结合,开发项目优先安排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标准示范区建设要坚持集中连片,统一作物布局,具备一定面积规模,做到“选好一个项目区,制定一个标准,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每个县(市)要争取新建1个国家级或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2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由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林牧渔业局、农业资源开发局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