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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科技推广
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农口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技兴国战略,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4]81号)的规定,特制定《安徽省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六日

安徽省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科技推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4]81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业科技主要包括农作物、畜禽、水产品优良新品种繁育与农业高效高产技术;农产品加工、保鲜技术;重大动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节水农业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技术;适用农机和农业信息化技术等。
  第三条 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采取项目单位投资为主、国家财政适当补助的方式解决。本办法所指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项目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补助资金。
  第四条 国家财政补助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新品种繁育、新技术应用示范、必要的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开展技术培训和咨询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 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建设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示范项目要与当地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
  (二)体现区位优势。按照合理区域布局要求,确定开展技术示范的主导产业。
  (三)形成示范能力。项目建成后,项目区生产设施、生态环境和技术推广应用条件要有明显改善,具备开展技术示范的能力。
  (四)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要依托农业科技部门,进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示范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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