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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全省城市供水水质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全省
城市供水水质检查的通知
(建城[2004]240号)


各市建委,淮南市公用事业局,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近年来,在各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化管理和供水企业的积极努力下,全省设市城市供水水质总体上逐年提高,保证了城市生产、生活对供水水质的需求。2003年,安庆、滁州、宿州市建委对辖区内各市、县供水水质进行了检查,促进了县城供水安全。但从我厅每年一度的全省城市供水水质专项检查情况看,部分城市供水水质不能完全达标,水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净水工艺需进一步改进。为做好2004年度全省城市供水水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企业(包括向社会供水的自建设施供水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供水企业的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以及主要净水原材料质量;
  2.供水企业的水质检验机构、人员、设备、检测能力;
  3.供水企业的水质检验做法、水质管理制度以及保障措施。
  三、检查依据
  1.源水: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
  2.出厂水、管网水: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建设部第26号令《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建设部第67号令《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四、组织实施
  全省17个省辖市供水水质检查由省建设厅统一领导,各市建委(公用局、城管局)配合。省建设厅委托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以下简称省网)负责省辖市水质检查具体工作。省网各监测站应选派业务骨干3—5人组成检查组,由监测站站长担任检查组长。省辖市水质检查自2004年8月24日至8月27日,各检查组检查的城市和具体检查时间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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