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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组织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组织参加
第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4]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组织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八月十日

郑州市组织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工作方案


  由商务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八部委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的第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简称高交会)将于2004年10月12—17日在深圳举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参加2004年第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组织筹备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4)71号)精神,市政府同意我市组成郑州代表分团参加。为做好各单位参展、参会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利用高交会这一国际化平台,展示我市高新技术最新成果,追踪最新科技成果和科研动态,做好高新技术出口和高新技术引进两方面工作,积极主动与国内外客商洽谈,搞好商业配对活动和创业型企业投资洽谈活动,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推动郑州高新技术产品和成果产业化进程。
  二、组织领导
  根据省代表团要求,成立郑州市参加第六届高交会代表分团(以下简称市代表分团),由副市长孙新雷任分团团长,市商务局局长岳增浦、市科技局局长王济昌任分团副团长,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出口加工区等为代表团成员单位。市代表分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确定参展项目、组织参展单位,市商务局负责衔接与会会务工作。
  三、参展单位的条件和参会项目的收集和筛选
  各单位要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自愿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高交会参展、参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力争多收集参展、洽谈项目。各单位的参展、洽谈项目报市科技局汇总,经筛选后正式通知参会单位。参加高交会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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