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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政法委关于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服务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市成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司法、信访、法院、公安、农工办、民政、国土资源、城建、环保等部门参加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由市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任成员。办公室独立办公,负责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表彰、奖励、培训、办公和其他日常开支。经费要单列,专款专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主要承担全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宏观部署、政策调研、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任务。
  (二)各县(市)区建立由党政领导挂帅,政法综治牵头,司法部门主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信访局、计经贸委、农工办、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生局、总工会、妇联、工商联、个私办、物价局、卫生局、城管局(环卫处)、行政执法局、房管局(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作为办事机构。调处中心的组织形式,可以依托司法、信访或综治办,也可以成立独立的工作机构。
  1.人员配备及科室设置。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中心下设办公室、接访受理科、调处督查科等科室。中心工作人员8-10人,从综治办、公安局、检察院、信访局、计经贸委、农工办、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生局、总工会、妇联、工商联、个私办、物价局、卫生局、城管局(环卫处)、行政执法局、房管局(处)、司法局等单位抽调专人轮流常驻中心工作,其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工资待遇不变,1-2年轮换一次。组织关系转入中心,服从中心统一管理。
  2.办公设施、设备及经费保障。
  (1)办公场所。中心分设接待窗口、接待大厅、对话听证室、调解室、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等。
  (2)办公设备。中心要配备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3)经费保障。中心财务独立,经费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
  (三)成立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由党政领导挂帅,综治牵头,依托司法,公安、法庭、信访、财政、农经、土地、工商、计生、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和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调处中心设主任1名(由司法所长兼任)、副主任2名(由综治、派出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综治办、司法、公安、信访、财政、农经、土地、工商、计生、民政、劳动等部门组成。调处中心至少2人以上,按编制要求配齐用足现有司法专项编制,调处中心人员岗位补贴参照县(市)区调处中心工作人员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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