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市委政法委关于建立社会矛盾纠纷
大调解服务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委办[2004]61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市委政法委《关于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服务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八月十日
关于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服务机制的实施意见
市委政法委: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苏发[2003]2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4]14号)精神,现就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服务机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奋斗目标,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以“服务大局、便民利民、平等自愿、公正高效、调防结合”为基本原则,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和“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工作思路,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司法部门主办,重点在镇村两级”的总体要求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控制、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推动“平安徐州”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为实现“两个率先”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镇(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县(市)区”的原则,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对不同主体、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社会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一是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网络健全,动作规范,制度落实,保障有力;二是社会矛盾纠纷发现、控制、调处水平不断提高,群众上访、集访、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三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增强,社会矛盾纠纷明显减少;四是人民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组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