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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公布海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公布海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琼发改物价[2004]1398号 2004年8月11日)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以及《海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海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列入《海南省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将根据情况分批列入海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海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监审权限,认真按照《海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程序,组织对本地区相关项目的成本实施监审,其中定期成本监审项目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实施。
  三、省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价格管理工作需要对已经公布的价格成本监审目录进行适时调整。
  四、《海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一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八月十一日

  附:

海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一批)



  序号   监审项目             监审形式                 定期监审年限      具体分工 
  1    民用燃气            城市管道燃气输配成本          定期监审和定调价监审  2年 
       授权市县价格部门监审       瓶装液化气经营成本           定期监审         2年 
       按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监审 
  2     水               市、县城区供水设施供水成本        定期监审和定调价监审  2年 
       授权市县价格部门监审      市、县城区以外独立供水设施供水成本     定调价监审        ――― 
       市县价格部门监审        水利工程供水成本             定期监审和定调价监审  2-3年 
       跨市县灌区由省队负责监审;
      市县级以下灌区由当地价格部门监审 污水处理运行成本             定调价监审       ――― 
      授权市县价格部门监审 
  3    重要交通运输           城市公共客运成本             定调价监审       ――― 
       授权市县价格部门监审       交通延伸服务经营成本           定调价监审       ――― 
      由省队负责监审          管道运输成本               定调价监审       ――― 
       由省队负责监审 
  4    单独定价的药品成本                            定调价监审       ――― 
      由省队负责监审 
  5    食盐生产经营成本                             定期监审和定调价监审   2年 
      由省队负责监审 
  6    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教育成本                       定期监审        2年 
       按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监审 
  7    列入医保医疗项目成本                           定期监审和定调价监审  2-3年 
      由省队负责监审 
  8   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       有线电视运营成本              定期监审和定调价监审  2-3年 
      由省队负责监审          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        定期监审和定调价监审  2年 
      授权市县价格部门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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