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申办《安徽省行政执法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粮法函[2004]108号)
各市、县粮食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全面实行粮食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度,近期省局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在合肥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全省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549人经考试成绩合格,依法取得《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证书》(正式名单另行公布,证书编号可在安徽粮食政务网上下载)。按照省政府皖政[1997]54号文件规定,凭此证书申办《安徽省行政执法证》后即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为加快执法证件申办进度,省政府法制办将在近期专门为粮食部门赶制行政执法证件,请各市、县局按如下要求抓紧办理:
一、申办范围
1.第三批取得粮食行政执法资格人员;
2.第一批(2003年9月)和第二批(2004年4月)已领取《资格证书》但尚未领取《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3.2005年到期人员中持有老式《安徽省行政执法证》的,请一并换领新式《安徽省行政执法证》。
二、申办程序
1.请各市、县局自行在安徽粮食政务网《法治在线》栏目下载(也可到当地政府法制办领取)《市(县)行政执法人员花名册》和《市(县)行政执法人员照片册》;
2.严把资格审核关,未取得粮食行政执法资格或者资格证书逾期人员,不得申办《行政执法证》。
3.《花名册》请按照要求逐人填写(为避免差错,最好用微机录入),“序号”从1编起,“工作单位”一律填写本粮食行政机关名称,“执法种类”填写“粮食”,“执法区域”填写本行政区名称(如合肥市粮食局执法区域为合肥市,肥东县粮食局执法区域为肥东县),“编号”和“发证机关”由政府法制部门填写;
4.《照片册》上须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办执法证用),序号和姓名务必与《花名册》保持一致;
5.经核对无误后送至所在市粮食局,由市局统一到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再送到省政府法制办;
6.省政府法制办审定后即委托厂家制作证件。办证费每人15元,由省政府法制办收取并当场开票。
三、其他事项
省局法制办为各市局来省办证提供服务。请各市局督促所属县(市、区)局按期备齐材料,并于8月18日(上、下午均可,逾期自行办理)携带全部《花名册》、《照片册》和办证款到省局法制办集中,然后分批前往省政府法制办交款办证。